本报讯(记者张惠君通讯员张建援赵红印)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民警郭伟持枪杀人一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郭伟依法被核准死刑,并被河南周口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枪决。
2000年5月26日上午,郭伟(原项城市公安局民警)的岳父闫汝良因收割机收麦引起火灾一事,与项城市贾岭村支书黄恩全在当地派出所内发生争执,引起殴斗,双方均受伤,于当日下午分别住进项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医院治疗。同年5月27日上午,郭伟到该医院去看望闫汝良。其间,被害人李道宾及黄恩全的亲属黄恩灵、黄运动等数人也到该法医鉴定中心医院看望黄恩全,在黄恩全的病房内听说当日上午有人到该病房吵骂找事,黄恩灵等人便去闫汝良的病房询问情况,以致双方发生争吵、厮打,在此过程中,郭伟用其佩带的“六·四”手枪对着李道宾的前胸开了一枪,李当即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李道宾系因枪弹伤贯通心脏及重要血管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周口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郭伟身为公安民警,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厮打过程中开枪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归案后又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予严惩。故依法判处罪犯郭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郭伟不服,提起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周口中院于今年7月20日对罪犯郭伟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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