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她的日语老师,笔者与玫佳的再次见面是在“梅林酒店”开张大吉的庆典仪式上。从她去日本以后,除了年节偶尔接到她从日本打来的几次越洋电话外,对她的了解多是在与她昔日的几个朋友的小聚中得知的。听说她在与婚外恋的丈夫离婚后,境况一直不是很好,心情郁郁寡欢,后来嫁给一个大她15岁的其貌不扬的日本人。
“梅林酒店”的开业仪式在众多朋友的捧场下,隆重而又不失典雅,气派地拉开了帷幕。在随后的宴席上,玫佳步履轻盈,顾盼有神,周到细致地穿梭在各张桌子之间,以酒店董事长的身份向各界朋友致意周旋。由于是本地为数不多的日本料理专门店,规模又是数一数二的,新闻界不少朋友前来采访,玫佳泰然自若,谈笑风生。
在大多数的客人走后,已经颇有醉意的玫佳换上圆领对襟的女式套装,开始与剩下的几个好友畅饮起来,随着几瓶酒下肚,玫佳讲话也开始变得语无伦次和亢奋起来。
“你们以为我这几年在那边好混吗?我告诉你们,我什么苦都吃啦!在日本挣钱是要付出代价的。刚去的时候,我也满心欢喜地想和比我大的日本丈夫好好过日子,忘掉国内的不愉快,开始我的第二次人生,但是在那种荒凉的小地方,语言上的障碍,生活习惯上的冲突,无朋无友的孤独,日本商品社会没有钱的那种尴尬,被人瞧不上眼的可怜滋味,婆婆一年365天不换样的永远的咸菜就米饭,失业的丈夫借钱买酒浇愁一蹶不振的无奈神情,别人是不会理解的。
“没有办法,我与日本丈夫协商,我要挣钱,我要到东京去!刚开始,丈夫死活不同意,说干脆离婚,否则让邻居知道会被笑话死的。离婚对我当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但最大的问题是我一旦与丈夫离婚,我今后在日本居留资格怎么办?没有了合法的滞留理由,我去投奔谁呢?经过软磨硬泡,丈夫还真的同意我去东京,但条件是对老婆婆和邻居说回国治病,而且每月要寄3万日元给他买酒,与他保持联络,他去东京找我我仍然是他的太太,我的居留手续则由他负责延期。
“由于语言差,在东京找别的工作很难,我先是给一些夜总会、酒吧之类的店铺发宣传单,一般是站在人流较为集中的电车、地铁、繁华街道商店的出入口等地方,向过往的行人手里塞。这种单调乏味的打工由于台湾人李姐的出现而发生了转变。李姐是20年前由台湾嫁到日本的,现在在东京已经拥有三家酒吧。
“刚开始在李姐的店里打工时,我先是负责给客人配刨冰,开酒、倒酒、传递果盘什么的,时间长了,我发现最容易挣钱的是陪着客人喝酒、唱歌。每月除固定工资外,在客人的酒单中还可以提成。当然,天下没有白吃的晚餐,让客人掏腰包多喝酒,就要多‘献身’:让客人搂,让客人抱。自从做陪酒员那一天开始,我变了,头发染得黄黄的,裙子短短的,妆浓浓的,快30岁的人啦,在夜总会的灯光下,还要故弄姿态,挤眉弄眼。为了挑逗客人,有的陪酒员故意将乳罩弄得松松垮垮的,让酒醉的客人往里面塞钱。
“日本丈夫来看过我一次,也许看我是个借口吧,晚上他迫不及待的举止让我多少感到他的可怜。丈夫的来临也或多或少弥补了我对他的歉疚心情,丈夫没有讲他家里的事情,也许他知道我再也不会回到那个家的缘故吧!在日本我已经没有家,有的只是一种金钱、肉体、欲望、良心被扭曲搅拌在一起的交易关系。丈夫走之前搁下一句话,该办签证延期的时候早点和他联系。”
“你们看我现在是酒店董事长,很风光是吧?但我实际上是什么呢?我自己有时都不知道。”玫佳的女友中,有一些已经坐不住凳子啦,她们知道今天的玫佳是在借酒倾诉在日本那几年的辛酸体验,也许让她一个人痛痛快快地去大哭一场,她才会将那不光彩的一幕慢慢忘掉。
“我在日本做了几年吧女,但我一次也没有卖过身,这一条我也是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中挺过来的。我做了几年吧女,但我决不是妓女,今后永远也不会卖身!”玫佳近乎歇斯底里的发作,随着她的醉成一团而结束。
作为玫佳的日语老师,曾经去过日本多次的笔者,那晚走出梅林酒店的时候,没有感觉到闪烁的霓虹灯的耀眼,我在心里期盼玫佳的第三次人生,这次能有一个好的开端和美好的未来。笪志刚《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07月25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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