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周道勇是成都市人民南路红旗饭店的厨师,与小工郑航发生口角纠纷,郑便对我儿子大打出手,致使我儿子因医治无效死亡,我很气愤。”昨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无罪,赔偿死亡者损失费等共4万余元。
案情:被打致死
据悉,周道勇系遂宁来蓉打工人员,在红旗饭店当厨师。今年3月1日上午8时接到通知,匆匆从青龙场家赶回红旗饭店炒菜,等了两个小时也未见有人叫他炒什么菜,便骂了一句,恰好被路过的老板侄儿郑航的女朋友听见。于是二人发生口角。3月2日,周正在炒菜,郑航及其女友同时进来。郑二话不说,从背后一把抓住周道勇的头发,对周一顿暴打,然后再将周的头按在案板上,继续施暴,直到周无力地倒在地上,不再反抗,才有人来将郑拉开。不久,周的耳朵边上起了大包。中午,周随便吃了点东西就去寝室休息,下午,他便感到头昏眼花,浑身无力。
次日,周道勇回到红旗饭店,碰上老板及郑航,因老板的阻止,周得以免受第二顿毒打。随后,周被带到一私人门诊包扎伤口。当晚,周感觉天旋地转,不能入睡。但没去医院诊断治疗。
4日上午,周道勇被带到青龙场门诊部治疗,下午7点过,周感到心里难受,头昏眼花,耳朵听不见,并出现呕吐。回家后,呕吐愈发严重,被转送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CT光片显示,周头部破裂,严重内出血。7日上午,周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家人觉得周死得太冤,遂将郑航推上法庭。
庭审:被告无罪
昨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医鉴定,周道勇生前患有白血病,左颞部软组织挫伤及左额顶部头皮下出血为轻伤,对其白血病进展有诱发作用。被告人郑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航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法院决定不予以支持。被告人郑航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补偿费、医疗费、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遂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航无罪。二、被告人郑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补偿费人民币43516.60元。
父亲:我要上诉
宣判后,周道勇之妻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周之母刘德香痛哭流涕,周道勇的父亲表示,要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青年报记者 高飞 实习生徐祥华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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