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25)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何海军持刀重伤曾替自己做过手术的华西医院医生张恺一案,在武侯区法院审理终结,审判长当庭宣布:被告人何海军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首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何海军在回答问题时一直言语含糊不清、神情呆滞。
案情闪回
2000年2月,何海军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耳鼻喉科做了鼻息肉摘除手术,术后何感觉不适认为手术效果不好,遂对手术医生王恺产生报复念头。2001年4月17日下午5时,王恺从诊断室出来,何海军手持一把菜刀冲上前对王恺一阵乱砍,头部、双手多处中刀的王恺慌忙朝6楼奔跑,在拐角处的椅子上,紧追不舍的何海军又砍断了王的右手食指和环指远节指骨……断指掉在了塑料椅子上,现场地面遍布斑斑血迹,在人们惊愕的目光中,何海军主动向公安机关打了电话(此前已有目击者报了警)。赶到现场的武侯巡警05巡组将何海军挡获。伤者王恺目前其左眼视力仅有光感,右手食指和环指远节指骨完全断离。
控辩直击
在庭审中,何海军的辩护律师强调,依照重伤鉴定规定,受害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王恺左眼重伤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仅距案发不到10天,且未指明伤势能否恢复和恢复程度,这有欠准确。但法庭认为,由法医作出的重伤鉴定程序依据合法,确认王恺所受损伤为重伤(指左眼球)。同时,辩护人出示的2份试图证明何海军所患抑郁症与手术有关及何鼻腔因手术造成损伤的材料,因为复印件而不被法庭予以确认。
受害者委托代理人陈述,何海军杀人动机恶劣、手段残忍。何在行凶后向派出所打电话动机不在于悔罪,而在于要求派出所来解决自己手术效果的问题,最先报警的是目击证人范某,何的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条件。(记者 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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