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一审宣判焦文军、马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万余元后,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之一、一位被害人的老母亲怀抱爱子遗像哭倒在法庭上。整个庭审过程中,这位母亲嘴唇在哆嗦,身体在颤抖,但一直强忍着悲痛与愤怒,怀抱着儿子的遗像;她想让儿子亲眼看到杀害他的恶魔接受法律庄严的审判,得到应有的下场,以此告慰儿子在天之灵。
2000年8月28日,对于这位母亲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中午12点,她29岁的儿子王某正走在丰台区百乐酒店附近的便道上,不料想伺机已久的焦文军、马俊突然出手,马俊用铁棍猛击王某后脑部,将其打倒,王某身上的现金、手包、电话卡、证件、呼机等物被两个恶魔全部抢走,王某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这仅是焦文军、马俊合伙所做70件打闷棍后实施抢劫案件中的一件。29岁的辽宁无业人员焦文军伙同23岁的内蒙古无业人员马俊于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间,在本市东城、西城、海淀、朝阳、丰台等地区的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人行便道及河北保定竞秀公园等地,毫无人性地采取趁人不备用铁棍、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用刀刺扎身体和威胁的方法,先后对70人进行抢劫,致死12人,致伤58人。
此外,焦文军还伙同他人于1997年3月至1999年8月使用同样方法抢劫28起;还于1999年11月17日持枪杀死一人……
法院最后以焦文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脱逃罪,马俊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作出死刑判决。(杨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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