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龙原 实习生 郭芹涛)一名5岁女童参加幼儿园在某花园泳池举办的活动时,不慎滑进泳池溺水身亡。女童父母为此将该花园物业管理处的上级单位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幼儿园一起告上法庭。本月30日,此案将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家长:孩子交给保安,再也没回来
据死者母亲介绍,5月18日晚,惠州市某幼儿园在江畔花园游泳池举办教师水上游泳比赛及其它表演,当天幼儿园老师通知学生前去观看。她于晚上7时30分带女儿前去。当时,游泳池的铁栅栏外围满了观众,铁栅栏内游泳池边有很多小朋友,一位家长告诉她们,他的小孩也在其间,是由保安人员抱进去的。女童的母亲于是把女儿也交给一位保安,并于晚上8时20分先行回家。
晚上8时45分许,女童父亲到游泳池时发现女儿不见了,开始焦急地四处寻找。9时左右回到泳池边,发现女儿遇溺正在池边被保安急救,后送惠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家长也应承担责任
6月29日,女童父母将此次活动的组织者——江畔花园物业管理处的上级单位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该幼儿园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费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及医疗费、丧葬费、法医鉴定费、家属误工费等11710元。
但幼儿园称,他们并未通知学生去观看比赛。当天下午放学时,全部学生均交给家长领回,因此该事件与幼儿园无关。
而物业管理公司称,他们已经尽了全力抢救,只能承担50%的民事责任。女童母亲没有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也应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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