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通讯员郑学麟顾文虎记者姚晓敏通讯员陈潇俊 近年来,国企内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铆牢”财物管理存在的漏洞,大肆进行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某区检察院1999年以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这类案件占了近70%。而他们的作案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不妨来看看,这些蛀虫是如何绞尽脑汁侵吞国资的:
独断专行,信手拈来。上海某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周某,公司一切事宜均由其一人说了算,1996年周指令财务人员将公款90余万元分别汇给朋友黄某和其子用于经营活动。
密谋串通,化公为私。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钱某,在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利用经办采购进口业务的职务之便,与供货商故意哄抬进价,侵吞公司多付货款11万余。
账外资金,体外循环。某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某利用负责动迁基地部分财务和保管银箱的职务便利,将居民上交的参建款及其它公款11.7万元挪用挥霍。
瞒天过海,从中牟利。某医药工业研究所副主任段某在职期间,故意放松对产品生产、入库和销售的财务监管,先后五次将尚未入库的中药制剂出口,侵吞货款300余万元。
难挡诱惑,沆瀣一气。上海某日用化学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在收受下属贿赂后,仅凭一张无部门无人具名的申请白条,就擅自核准120万元投资报损。
无中生有,虚报冒领。某纺织厂财务张某利用负责本厂退休金核算及与退休金代发机构联系相关业务之便,虚列退休金6.1万元并到代发机构冒领。
网上“黑客”,修改记录。某饭店收银员和电脑管理操作员利用电脑财务软件的漏洞,在家中上网修改单位电脑收款记录并窃取相应款项,半年内作案70余次,侵吞公款11万余。
财务环节的职务犯罪“花样经”不胜枚举,为此检察机关提醒企业:警惕!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查疑堵漏,莫让蛀虫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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