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竟演变成了恶劣的驾车撞人事件。肇事者跑了,受害者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昨天,受害人的妻子王女士给晨报发来传真,控诉了这起令人发指的事件。于是记者根据这条线索进行了跟踪采访。
家属:受害人险些葬身车底
在北京急救中心,记者见到受害人于先生时,他正在接受治疗。他躺在病床上,回忆起当时的一幕,仍心有余悸。
7月2日晚21时50分左右,他驾驶“夏利”出租车在宣武区珠市口路口西侧,由西向东在最左侧车道内行驶,他的右侧一辆“昌河”牌旅行车超车时,“昌河”左侧后部刮了他车的前部,造成车辆损坏。
于是他拦住昌河车,与车主交涉。当时他看车主没有下车的意思,就抓住了车头的雨刷,企图阻止昌河车的滑行。可是,车主并没有因此停车,并对他说的话不予理睬,态度也非常强硬,最后竟然开车将他撞倒并从他身上轧过去逃离现场。
他说,当时就感觉到车底盘滚烫的气体喷在他的身上和脸上,强烈的轰鸣声让他觉得非常恐惧。他的家人一旁插话说,还好,于先生身材比较瘦小,而且运气还算好,如果再偏差一点的话,就必然葬身车底。幸好当时有路过的好心人拨打了“120”,于先生被第一时间送到急救中心,抢救非常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医生:将来的生活很难预料
尽管出事已20多天了,但于先生至今仍不能行走,右腿不能活动。据主治医生介绍,除了一些分布在胳膊、后背和头上的外部擦伤和撕裂外,更严重的就是髋臼骨折,对将来的生活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也很难说。至于具体造成了几级伤害,还要等于先生能下床走动的时候,经过法医鉴定才能确定。
交警:逃逸司机负全部责任
记者从宣武交通支队了解到,当时,曾有一位出租车司机紧跟在两辆车的后面,目击了事件的全过程,并将肇事车的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支队根据这条线索,很快查到了肇事者的姓名。肇事者叫杨国强,今年38岁,肇事后逃逸。而他驾驶的肇事车是他弟弟的。
7月11日,交通支队认定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此事故经调查认定,杨国强驾驶车辆变更车道造成事故,事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1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7条‘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及第19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之责任。’之规定,认定杨国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刑警:敦促肇事者早日投案
由于肇事司机恶意伤人已经超越了交警处理的范围,此案已移交到宣武公安分局处理。记者从宣武警方了解到,刑警正全力调查,争取早日找到肇事司机。同时也敦促肇事者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张志 赵丹妮 兜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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