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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两年楼房开裂 住户和房产商各执己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7日10:36 南国早报

  本报柳州讯 (见习记者王缉宁 实习生赵佳)刚买了3年的新楼就出了问题,这无不让住在柳州市“盛庭苑”12栋的住户感到担忧。是“普遍问题”、还是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覃国魁等19名住户与开发商——广西协合房开公司各执己见。

  覃国魁的女儿覃女士告诉记者,1998年至1999年期间,她父亲和其他18名消费者先后购买了广西协合房开公司出售的“盛庭苑”12号楼(共2个单元)的19套住房。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1999年7月前后,19户住家的地板和天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其中她父亲覃国魁住的1-2-1号出现情况尤为严重。

  7月16日,记者在覃国魁家的大厅见到,一条最长的裂纹就有3米多。另外,在厨房的地板上,原浇注层的裂缝中竟有一处透了底。覃女士还告诉记者,她用卷尺测量,发现浇注的厚度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覃国魁老人代表19户消费者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广西协合房开公司和柳州市消协等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到覃国魁的投诉后作出书面答复:“根据有关检测及现场察看,目前该楼板裂缝未危及结构安全,但超过了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若不及时处理,若干年后将危及结构安全,因此,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覃国魁等19名消费者还出具了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998年7月13日对“盛庭苑”12栋作出的“检测报告”。报告称:该栋楼的部分梁、柱和板均不满足设计要求。而柳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该栋楼“竣工移交使用(结算)证明书”中称:“该工程主体基本完工才办理监督”,尽管未对该楼的施工质量作出是否合格的认定,但还是“同意工程交付使用,经半年使用检测后,再复核工程质量”。19家住户认为这栋楼没有检验合格,开发商隐瞒实情出售房屋,其行为构成了欺诈,强烈要求按《消法》双倍赔偿。

  7月19日,广西协合房开公司副总经理时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到投诉后,我们物业公司及时上门给住户进行处理,最后是住户不同意我们施工。那位住户提出给他30多万元后就不找我们,我们是绝不会同意的。”对于“盛庭苑”12栋工程的质量问题,这位时副经理只表示,由于有关部门在处理当中,她对此不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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