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45岁还独居在草屋的上虞农妇王某,哭干了眼泪也想不通自己怎么这么苦命:丈夫与嫂子姘居10年,辛苦拉扯大的儿子与她倒戈相向……
昨天,上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全省首例离婚损害赔偿案,男方毛某赔给王某离婚损害费、儿子教育费共计2.1万元。
22年前的包办婚姻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结婚才3个月,两人就天天吵架,1981年儿子的出世也没有改变这一僵局。孩子10岁时,毛某竟带着情妇——王某的嫂子到新昌等地姘居。意识到婚姻已走入死角的王某,多次提出离婚,但均没有成功。
又一个10年过去了,儿子长成了20岁的大小伙子,王某含辛茹苦地将他培养到职高毕业。为了儿子的前途,住在草屋的她,不得已将儿子送到已是包工头的丈夫家中。岂料没过1年,一直被王某视作精神支柱的儿子,竟逼着她离婚嫁人。
前不久的一场大雨,淋塌了王某的草屋,也浇灭了她心中最后的一点希望火焰。草屋倒塌后,政府部门多次派人上门看望她,丈夫、儿子却没有丝毫表示。而名义上存在着的家庭和丈夫,又让她够不上政府救济条件。无法走出困境的她咬咬牙,再次举起法律武器,提出离婚,并终于如愿以偿。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章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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