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恢复了高考起,至今,已考了24届。前22届,诗歌均在禁写之列。
22届中,文体要求放得宽的仅有1988年、1998年和1999年这3届。这3届中,1988年是命题作文(题目为《习惯》),文体要求是“除诗歌外文体不限”;1998年是给材料作文,文体要求是“不可写成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体裁”;1999年也是给材料作文,文体要求是“除诗歌外文体不限”。其他19届就不必说了。
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高考作文禁写诗歌。
高考作文不应拒绝诗歌
我以为,高考作文不必拒绝诗歌。如果要在高考时规定全国的考生都写诗歌,这倒值得考虑;但在绝大多数文体不受限的情况下,要将诗歌“除外”,这对于诗歌,对于在写诗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来说,则是不公平的,不利于此类考生在考场上一展身手,甚至有可能埋没一代诗才。
诗歌可以这样评分
为什么高考不考诗歌呢?据说最主要的原因是诗歌难以评分。实际上,这也并非是绝对不可操作的。诗歌有其自身的特点,诗歌的优与劣的鉴别评定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只要阅卷者更新观念,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加上组织形式上的保证,是一定能够评阅好诗歌的。
说到组织形式上的保证,最近几年来,高考作文的阅卷有了重大的改革。1998年,广东率先实行两人共判作文;前年,北京和上海实行两人以上共判;去年,四川也开始了两人以上共判———一份作文试卷由两人背对背地评阅,各自另纸记分,阅完后核对记分,一般采纳两人平均分,如两人分数相差悬殊,由题组长参加共同商量后裁定。对于诗歌,“两人以上”尤其显得重要。今年,四川的高考语文阅卷组规定,“一旦发现诗一律送评卷委员会审阅”,在对待高考诗歌答卷的问题上,是做得很好的。
字数不是问题
诗歌的评阅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字数问题。一般地讲,高考作文都有一个字数限定,比如去年和今年,都限定了“不少于800字”。对此限定,怎么处理呢?如果要量化,是很好办的———我们国家通行的稿费标准,就是20行诗歌折算1000字。按此标准,以去年和今年的作文为例,考生若要写诗歌则要写够16行。但又不能一刀切———如若考生写得来完全符合诗歌的体裁特点,且构思新颖结构完整,反复吟咏,确系佳作,少那么一、两行或两、三行,则不必在“字数”上扣分。
古今中外,短诗出彩的不胜枚举。我国古代,《荆轲刺秦王》里的《易水悲歌》只有两句;唐宋诗词里,五言绝句只有4句20字,词里边《十六字令》更少,只有16个字。现代诗里,卞之琳的《断章》只有4句,一发表就引起了轰动。印度的泰戈尔,以“一句诗”征服了千千万万的读者……这些例子都足以说明,有的诗,恰好是因其短而成为传世佳作的。也正是要说明,考场上写的诗,可以比规定的行数稍短一点。但笔者以为,也不能太短,太短,有时也不好鉴别。要不,干脆明确规定,写诗歌的不能少于多少行,以免考生写的行数太少。为了便于操作,阅卷时,不妨成立一个专门的诗歌试卷评阅小组,制定出诗歌评分细则,按此细则把握尺度,标准会更统一,评分会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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