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广东南海市桂鸿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潘志雄向魏光前等8名国
家工作人员行贿达800余万元,利用合同诈骗给连城铝厂造成2.79亿
余元经济损失。7月25日、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
人潘志雄行贿、合同诈骗一案进行为期两天的庭审。
被告人潘志雄,广东南海人,捕前系广东南海市桂鸿实业总公司董事长
兼南海桂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在职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向包括魏光前在内的8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共计人
民币801.81万元,港币36.8万元,美元4000元,劳力士男士
手表1块。
同时,被告人潘志雄在任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
采取对资产虚假评估的方式,共诈骗连城铝厂2.79亿元人民币,已构成
合同诈骗罪。
在两天庭审中,被告人潘志雄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行贿的部分犯罪事实予
以认同,同时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中以个人名义签字利用合同诈
骗的事实予以否认,认为其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字,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控辩双方就此案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罪名是否成立产生分歧。两日庭审未有
结果,法庭宣布本案择日宣判。(范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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