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笑梅上午10时从深圳市住宅局发回报道今天上午,市住宅局召开红荔路、笋岗路、上步路临街建筑物外观整治动员大会。从今天起至9月25日,3条试点路段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架,天面,阳台、外走廊、窗外防盗网将被整治。上午,3条路段临街建筑物所属的70多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动员会。
市住宅局上午公布了此次整治3条路段临街建筑物的内容与标准。临街建筑物立面外墙面料为条砖、大理石、花岗岩、马赛克、幕墙的进行清洗(去年已清洗的除外)。临街建筑物外墙面料为水刷石、涂料的进行翻新、重新喷涂(过去两年已翻新的除外)。对空调架进行除锈、刷漆。阳台、外走廊、窗外未安装防盗网的保持现状;窗外、阳台、外走廊安装防盗网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窗户防盗网只能安装于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的固定栏网。阳台、外走廊如需设置防盗网,应在其进出门框外设置防盗门或栏栅(直接在阳台、外走廊栏网上开门的除外)。但是阳台、外走廊已用铝合金加封的,可在加封材料的内侧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的固定栏网。临街建筑物天面隔热层有损坏的、防水层存在渗漏的进行修缮。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整治费用问题,市住宅局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临街建筑物产权人为单位的,其各项整治经费由单位承担。临街建筑物产权人为分散业主的,其整治经费按如下办法筹集。沿街建筑物外墙、天面整治费用筹集采取:临街建(构)筑物外墙的清洗、喷涂、天面修补的费用,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可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若本体基金不够支出时,从管理费和多种经营收入里垫支。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其费用由各业主分摊。上述筹集费用确实有困难的,开发商分摊一点、政府再补贴一点。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防盗网、外走廊防盗网、窗外防盗网、空调架的整治费用,原则上是由产权人自行承担,但为了保证整个整治工作能稳妥、顺利进行并按期完成,可采取以料代工的形式补贴费用,确实不够的,开发商分摊一点、再由政府补贴一点。
市住宅局将于9月底对红荔路、笋岗路、上步路的整治工程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或质量差,效果不好的,追究相关单位(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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