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梁女士带着她的女儿到309医院复诊。前两天的晚上,她的女儿在一家超市“破门”而入,只听“哗啦”一声,女儿就已经落在碎玻璃堆里了。在描述当时发生的事情时,梁女士几次落泪。当天晚上8时左右,10岁的宋艺和她的妈妈从附近的另一家超市里出来后,想从侧门进入来客喜超市,“当时我女儿走到侧门前还停了一下,觉得门是开着的———因为平时门如果不开,都用铁栅栏锁着。结果我女儿抬腿往里面一迈,这扇玻璃门就碎了。”
“当时我们派了两个保安打车把他们送到309医院,”来客喜超市的保安组组长陈女士对记者说,“帮他们挂了号之后保安才回来。”来客喜超市的马经理认为,当时超市里面灯火通明,小孩不可能看不到门,“我们已经做了我们应该做的。”
“在去医院的路上,我们忙着拔孩子身上的玻璃碴子,她自己也从伤口里往外拔,”梁女士指着孩子腿上的伤口说,最多的一块伤口缝了10多针。因为晚上出来逛超市,身上只带了150多元钱,不够付孩子当时的医药费,农大的学生林文陪着梁女士一同到超市借钱,但是没能得到肯定的答复,“我觉得超市当时的负责人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梁女士说,超市的门玻璃太薄了,否则一个这么瘦弱的小女孩在正常走路的情况下,怎么能把一扇玻璃门撞碎。
超市一方认为,玻璃是正常的,“足够厚”。“从责任来看,我们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我们还是希望坐下来解决问题。”超市的马经理说,她们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我们有我们的财务制度,因此不能借钱给他们。梁女士后来一时冲动砸了我们的玻璃,我们可以理解,但由于她当时砸玻璃时正是我们的营业时间,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认为,超市应该负主要责任。他说,首先,超市的这个玻璃门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第二,超市在设置这个玻璃门时没有保证顾客的安全。另外,孩子只有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周围应该有监护人的监护,从这一点上说,梁女士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贾晓宏秦秀玲/文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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