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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状告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8日12:19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唐宜贵通讯员李云)父母离婚时曾达成的抚育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无法满足13岁少女晓晓(化名)的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索要无果时,晓晓将生父告上法庭。昨日获悉,湖北宜都市法院一审支持了晓晓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7年前,晓晓的父母离婚时达成协议,其父分得财产折款7200元,为对随母生活的6岁的女儿晓晓尽到抚育义务,以月平50元的标准,一次性抵付晓晓抚育费7200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兑现给晓晓的生活、医疗、教育等一些费用已不能满足其基本所需。法院认为,晓晓升入初中后,原曾达成的每月50元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其实际生活、学习需要,原告晓晓要求其父增加抚育费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从7月1日起,晓晓之父每月给付其生活费60元;从8月开始,晓晓的教育费和住院医疗费凭发票由其父亲负担50%,至晓晓18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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