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本报率先报道的因车祸造成丈夫性功能障碍,夫妻双双向肇事者索要精神赔偿一案(详见本报2001年6月14日综合版),经法院审理后,该案双方近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时赔偿19.5万元给原告。但该协议未明确是否包含因丈夫性功能丧失后给妻子的精神赔偿。
该案经东莞市法院审理后查明,2000年7月30日14时,被告韩某驾驶产权属东莞市某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大型客车,途经东莞市寮步镇唇村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彭勇发生碰撞,造成彭受重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韩某应负全部责任。原告彭勇因本事故受伤住院治疗230天,共用去医疗费68628.5元,此款已由被告付清。
2001年4月9日,原告经东莞市公安局伤残鉴定,因其性功能障碍而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近日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韩某即时赔偿19.5万元给原告,此款不包括被告以前为原告支付的医疗费和预付给原告的费用,日后双方互相不追究本事故的赔偿责任。
原告的代理律师王旭阳说,因为原告无钱也不情愿打官司,因此对该协议基本满意,但该协议对赔偿数额没有做具体说明,没有明确里面包含了多少精神赔偿、是否包含了彭妻的精神赔偿在内等内容,这对于这件全国首例因丈夫性功能障碍而妻子索要精神赔偿的案件,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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