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位年过古稀的老者为了一条裤子和一件马甲着实动了肝火,不惜在跑了工商局提请申诉、调解之后,又一纸诉状将给他做衣服的裁缝告上了法庭。但是今天从法院传来消息:老人家败诉。
今年1月间,老人到住家附近的服装加工部加工服装,其中有一条灰料裤子,当时量好的尺寸是2.65尺。老人与裁缝约定,做的时候尽量“大一点、能放”。到了3月,老人取走了裤子。十几天后,老人又拿来一块2.8米的蓝色布料,要求加工一套西服。当时裁缝承诺,这块布料除加工一套西服外“尽量富余一件马甲”。但在加工过程中,因布料没有富余,所以就没有做马甲。老人于是以裁缝做的裤子瘦和没有给他做马甲为由,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提出申诉。在该局调解过程中,老人试穿了那条灰裤子,证实裤子腰围为2.72尺,比当时量的2.65尺已宽大;同时,裁缝又免费为老人做了一件黑马甲。但老人对这种调解结果还是不满意,到宣武法院起诉,要求裁缝重做灰料裤、重做与西服套装同样面料的蓝马甲,并要求被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要求制作的灰裤腰围,完全符合双方所约定的尺寸;至于马甲,裁缝当初只是承诺“尽量做”而且已免费为他提供了一件马甲。裁缝并无过错,对老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贵红 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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