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讯(记者阎军 刘建)“如果说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工作是个富矿,那么上海人大工作就是个优质矿”,这是“地方人大工作巡礼”中央新闻单位采访团日前结束对上海人大工作为期9天的采访时的共同感受。记者们形容,“采访一直处在兴奋中”。
李鹏委员长十分关注地方人大工作的发展,多次提出,近年来地方人大工作十分活跃,探索、创造了许多可喜的成果,对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加以总结和宣传。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首期组织了三支记者队伍赴安徽、福建、上海进行实地采访,探寻地方人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
“举目观上海,当惊世界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同进,近年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探索中前进,有效地行使了地方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取得了不同凡响的成就。上海人“汲水之灵、受地之秀”而锤炼出来的生生不息的海派文化也注入到上海人大各项工作的开拓中。
求真务实、绮丽多彩的上海地方人大工作吸引了记者的目光。记者们认为,上海地方人大工作一个突出特色是适应上海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让创制性的地方立法与上海的体制创新相伴而行。上海的地方立法从90年代开始进入了快车道,“九五”期间,共制定了48件地方性法规,并对47件法规进行了53次修改,作出法规性决定9019件。这一期间制定的法规是上海二十年制定的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他们立法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有效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随着上海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大改革阶段,许多方面都在探索,尤其在经济发展和城建管理方面的重大创新突破,常常涉及到国家尚未立法的诸多领域。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再明确上海的地方立法一定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面向上海实际,敢于破解难题,勇于创新,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下注意体现地方立法特色。他们突破体制性的障碍,努力为改革的深化开辟法制的通道,留有空间。从1998年2月至2001年7月,在上海人大及其常委会28件法规中,属于创制性的法规有15件。如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精神卫生条例等。面对市场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抓紧法规的清理和适时修订、废止,初步形成了“立”、“改”、“废”相结合的新机制。近三年来修改法规14件(17次),作出废止决定3件。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另一个特色是丰富多彩的代表工作。他们不断拓展代表工作新领域,为提高代表的知情度、参与度创造条件。记者实地采访了浦东区人大、花木镇人大履行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长宁区人大代表接待日;闸北区人大的议政日;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卢湾区五里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接待选民活动;普陀区人大代表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及闵行区人大工作;考察了市工商局、市红十字会实施有关法规的情况。真切地感受到上海市如火如荼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在接受记者团的集体采访时,解读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坚持的十六字方针是:学习创新、民主团结、调查研究、协调沟通。她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很多优越性,但是仍要不断地去完善它。这个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探索、创新、实践、总结的过程。她强调:“为了给上海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再难我们也要做。”
在上海采访的记者团成员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以及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法制报、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上海人大月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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