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俗话说“吃熟不吃生”,买摩托车挨朋友坑还投诉无门,小刘花钱买了个教训。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经朋友介绍,小刘认识了在柳州市一家摩托车销售公司工作的王某,小刘刚好想买摩托车,就找到王某,请他在他所在的车行帮买一辆。王某“讲义气”,果然就帮小刘买了一辆车。在交付了4500元后,7月18日小刘拿到了新车。开了一天后,小刘发现这车不太听使唤,此时他才想起拿购车发票来看,他发现这发票上盖的公章并不是王某所在公司的,而是另一家叫宏鑫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小刘找到卖车的王某说车不好开想退。王某似是知道这车有问题,很爽快地帮他退了,但扣了他250元,说是开发票的损失费。
才开一天就要扣250元,小刘越想越不舒服。7月20日,他来到柳州市工商局峻岭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王某所在的车行并没有小刘所买的这种车卖,而车行的经理也证明他们从未开过这种发票给顾客。再查发现所谓的宏鑫摩托车销售公司的执照早已过期无效,该公司已不存在了,还真不知王某帮小刘买的车是从哪里来的。查明后,7月23日工商人员不得不答复小刘,发票上所盖公章的单位是应该对小刘负责的单位,而这个单位已不存在,因而小刘的投诉是小刘与王某之间的私下交易,按规定无法受理。小刘听后心感委屈,但工商人员只能深表同情,却爱莫能助。(蒙玉芸 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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