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春药”悄然走进沈阳一些宾馆客房里已是一种公开的秘密。记者日前也走进了市内几家宾馆,见证了这个“公开的秘密”的存在。据了解,宾馆客房里的“春药”一般都放在屋内明显处,上面标有80至160元不等的价格。昨日,记者就商家为顾客设立的这一服务,采访了社会各界人士。接受采访的人士均表示,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和观点只代表个人看法。
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虽然“春药”放在了宾馆的客房里,但是一些商家对此却讳莫如深。他们对此事都持“反对”意见。南湖大酒店客房部的李尚伟经理在否认自家酒店设这项“便民措施”后表示,宾馆不应像保健品商店那样,把“春药”随意摆放在客房里。他认为,这是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凯莱酒店负责客房的副经理孙冬梅女士称此举措“有利有弊”。她分析道,这项服务内容,一方面方便了最需要保健品的客人,同时,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消极作用。她说,这项“便民”措施还是不提供为好,尤其是星级宾馆,因为它有损于酒店的形象。一个不同意披露宾馆名称的经理则坦言,这仅是店家的一个服务项目,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他称,南方一些城市的宾馆里几年前就已经存在这些东西了。他也没听说顾客对客房里放“春药”向店家提出抗议的。一家向顾客提供“春药”的宾馆的经理不太情愿接受记者采访,他只是称,为客人提供周全的服务是商家的服务宗旨,并没有过多想到其他问题。他虽然对此并没看太重,但他最后还是要求记者不要公开他家的宾馆名称。
“局外人”对这件事采取了客观的态度。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杨兴权律师从其职业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从法律、法规上并没有限制,所以此行为谈不上“违法”。他强调,提供方、使用者都没有错。他用了一个“春药”走进客房里是属于“中性行为”表明了对此事的态度。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思宁则从“社会学”角度上谈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她认为:现在社会对个人的行为是越来越“宽容”,但是这个“宽容”是在个人行为不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前题下的“宽容”。她称,在人们价值观念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人们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就客人而言,面对“春药”选择不存在道德方面的问题,与其价值观念相关联。最后,她认为,“要用善意的目光去看待这件事”。本报记者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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