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谢嘉明 实习生廖敏)在居民小区里,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来解决问题是否合规合理?被压倒的“少数”者的权益是否被侵害?家住南宁市中华苑小区的刘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
刘先生是2000年9月在中华苑买的房,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要装对讲防盗门。同年12月,小区对每个业主收费368元,安装对讲防盗门。刘先生认为购房后才提出安装有强买强卖之嫌,也没必要安装,就没有交钱。但刘先生居住的2栋1单元已入住的另外6户业主都交了钱,于是门就装上去了。而属于“少数”的刘先生因没服从“多数”,装门后就没领到钥匙。
由于没有防盗门钥匙,刘先生一家出入极为不便。7月29日晚,因为值班的门卫找不到钥匙,未能像往常按时帮开门,使其一家三口在楼下“晾”了两个多小时。
对刘先生的“离群”行为,该楼一些住户表示不理解,认为刘先生是在找借口“揩油水”,坚持不给他钥匙。而刘先生则认为,作为消费者,他有自由选择消费方式的权利,不能以大众消费来强制其消费行为,否则,就是侵权。
对此,南宁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有关人士说,根据有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但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前,解决的方式只有通过业主与物业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在此基础上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这种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精神,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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