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提包被盗,损失了钱物,医院应否负责任?
南宁化工集团公司职工张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难题。据其介绍,7月13日,他因病到广西某医院外科住院治疗。次日,午睡后的张先生发现放在床头柜里的提包不见了。病友说,期间曾有一男子到其床边,他们以为是张先生的朋友,所以没注意。装有200多元现金、身份证、信用卡的提包失窃了,张先生为此多次找院方,要求合理解释并作一定补偿,但院方答复说,病人丢东西是自己没看好,和医院没关系,拒绝了其要求。
记者就此采访了院方,该院医务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先生在住院期间是否遭窃,或遭窃何物,仅是其一人所言,没有事实凭证。况且科室每个护士要照顾多名病人,不可能再分身保管病人钱物,所以医院难以对张先生作出解释或赔偿。
记者采访、咨询多家医院住院部值班人员,发现他们的答复基本相同,均称医院主要责任是为患者治病,没有义务照看病人钱物,所以,医院没有责任。
光地律师事务所的周宏业律师则认为,医疗作为一种特殊消费行为,患者到医院住院治疗,院方理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患者人身、财物安全。住院期间遭窃,患者有自身保管不力的责任,院方也要承担保卫不力的责任。本报见习记者 谢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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