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实习生彭俊杰)对不少饱受噪声污染的广州市
民来说,以后有望让耳朵清净了。本月27日,《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规定(修订)》(下称《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规定》着重对
建筑、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进行了补充。
近几年来,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扰民情况比较严重,投诉逐年增多。据悉
,1995年至1999年,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投诉5年间增
长了8倍,饮食娱乐业和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投诉也增加了两倍,特别是设
在住宅楼宇内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居民造成较大干扰。对此,《规定》明
确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新设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已经设立的,必须采取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的标准。违反规定
造成噪声污染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对路桥沿线的噪声也作出补充:新建、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
、高架路、快速路、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可
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防噪声措施”、“已建
成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应有计划地治理环境噪声污染”。
《规定》还明确指出:在有住宅功能的楼内不再新设歌舞厅,已设的歌
舞厅噪声要达到所属的城市功能区的噪声标准,而且只能营业到晚上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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