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饭店产生的噪音、油烟的污染影响了周围环境,要怎样向饭店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在昨日开庭的15住户状告新闻路学成饭店一案中,住户卢春萍要求学成饭店对其家人每人每天赔偿2元的污染精神损害费。
本报7月5日报道的15住户状告学成饭店一案,昨日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15住户的诉讼代表在历数了新闻路学成饭店自1996年在其楼下开业以来,由于占用住户走道经营,乱摆乱放泔水、杂物等,致使其居住环境“蚊蝇成群、老鼠成串”。饭店油烟的排放和油烟抽风机的噪音污染,使他们只得用双层的玻璃窗来抵挡噪音,油烟的污染使他们长年不敢开窗,特别是紧接饭店的二楼住户,关着窗子还要经受饭店多台柴油灶造成的高温熏热,在家中同坐蒸笼。多年来,他们就生活在这样污物、噪音、油烟、高温的环境里。原以为忍一忍,5年的合同期一满,学成饭店就搬了,美好的生活就可以恢复了。哪知今年3月合同期满后,学成饭店又与省建安装一公司签了5年的合同,15住户愤怒了,他们把学成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新闻路学成饭店搬出该处,消除隐患,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近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而在一直以来争议颇大的精神损害赔偿上,15住户没有像有的案子那样笼统地提一个总数,而是具体到每人每天要赔偿多少钱,像住户卢春萍就以学成饭店经营了5年1825天计,对其一家3口每人每天赔偿污染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2元,5年共赔10950元,而其他住户也要求赔偿每人第天0.8—1.4元不等的精神损失费。
被告学成饭店则认为,如果因为饭店的污染而给住户造成了物质损失,其愿意赔偿,但提到由此而造成的精神损害,饭店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将择日宣判。(施家三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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