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关春瑜 通讯员邓宝均)睇楼时被售楼小姐哄得满心喜
悦的李女士完全想不到,售楼小姐满口应承的原定购房方式根本无法实现,
4000元订金无法索回不说,她自己还天天被售楼部追交余款,陷入进退
两难、求助无门的境地。记者昨日从海珠区消费者委员会获悉,这种经营者
通过花言巧语骗取订金的事件已愈演愈烈,应引起广大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
的重视。
个例一
允诺方式无法兑现购房订金难以索回
昨日,李女士拿着份认购书来到海珠区消委会说,她7月28日和丈夫
一起来到滨江路某花园睇楼,售楼部小姐为其写下一份财务预算,称他们在
该花园购房可采用30年银行按揭八成的购房方式,还说剩下的单位不多了
,不立即下订金估计就买不到了。李女士在与接待小姐签订一份认购书并取
得其复印件后,匆匆交下了4000元订金。回家后,李女士从银行工作人
员处获悉,以她目前45岁的年龄,银行是不可能批准她采用30年按揭的
,于是她致电该花园的代理商某某物业公司,公司此时也告知她银行确实不
可能批准其采用30年按揭买房,并建议她把自己的儿子加为业主。李女士
想拿回4000元订金,但该公司却说钱已经交给发展商的财务了,要她自
己找发展商拿,但李女士打通其留下的电话后发现根本找不到负责人。
到29日下午,花园售楼部开始打电话催款,李女士好不容易哀求到缓
期一天交款,昨日上午和丈夫匆匆赶到海珠区消委会。
记者在该消委会认真察看了该认购书复印件后发现,售楼部小姐在其认
购书上十分巧妙地隐去了30年银行按揭的字样,付款方式只写了80%银
行按揭,并且认购书上并未盖上该代理商的印章,消费者即使想闹上法院也
缺乏法律依据。
个例二
看好房子交下订金事后得知房已售出
前日,一位梁先生到消委会投诉,他准备购买某花园盈华阁1203房
,交200元订金后,他家人要求和他再去看一次,结果发现房子已经出售
,而售楼部总是推卸责任,让他们去找其上级领导,200元订金始终追不
回。
消委会
这种投诉每天都有有人专骗购房订金
海珠区消委会告知记者,自从广州有了商品房买卖,其消费中的订金纠
纷就不断出现,该消委会平均每天都有一两宗这种投诉。一些房地产商无意
真正出售其商品房,而专门利用目前不够规范的房地产市场来骗取消费者的
订金,但由于消费者难以取得相关证据,消委会缺乏该行业的专业知识,而
相关部门又不出面对整个商品房购买流程进行监管,目前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听信售楼部天花乱坠的口头介绍,交订金时要
多长个心眼,一定要让售楼部把你认为重要的内容写在合同上,并盖上公章
,否则口说无凭,干脆别交订金,即使要交,交得越少越好。同时希望有关
部门能规范购楼市场,保障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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