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电力高压线附近是否会因电磁辐射影响人体健康的一起民事案件,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洪梅华等上诉人认为上海市电力公司开工建设的吴泾电厂八期配套工程———22万伏电力线路对该地的居住安全及环保方面有威胁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拆除架设在住房上空高压线以及杆塔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洪梅华等30人于2000年5月8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被告上海市电力公司不顾原告劝阻,擅自于1999年11月违法施工,将具有高度危险的22万伏高压线架设在原告住房上空。原告认为本案被告是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和环境污染侵权混合的特殊侵权,已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建设的吴泾电厂八期至塘湾段架空线路,既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有上海市环保局作出的同意审批意见。因此,建设的合法性可以确认。法院审查了上海市电力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根据同年9月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理所出具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结论,现场所测点的高频电场强度、工频场的电场强度和磁感强度均低于国家环保行业标准。认为被告确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导线垂直高度已达到19.5米,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6米安全标准。被告的辩解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可以成立。因此,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的诉请尚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依法难以支持。
此后,原告不服,向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余勤德 包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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