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尹书月、实习生王敏霞)位于省会和平东路棉一立交桥附近的“侯氏涮园”购买了30余面国旗悬挂、张贴于饭店内外,自称是为“表达喜庆心情”,而有市民认为此举意在装饰饭店门面,是对国旗神圣感的侵犯。
接到读者打来的热线后,记者于昨日上午11时来到这家“侯氏涮园”。距离饭店还有百余米远的路程,就能看到饭店前的广场上一片红艳。来到近前,记者看到,两排共30面五星红旗分别套在竹竿上,有的用麻绳简单捆绑在路边的护栏上,外侧一排最西边的一面国旗已经被刮倒,里侧紧邻饭店墙壁的一面被空调外机吸了进去。走进饭店,在三面墙上同样张贴着3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另有五六十面较小的国旗悬挂在大厅的柱子上。
饭店领班张女士对此的解释是,7月13日申奥成功那夜,老板见申奥成功了,很是激动,当即决定从外边买来国旗,挂了起来。
市民对饭店的这种做法持何态度?路旁一位姓孙的老先生说:“升挂国旗是件严肃的事,随便用根竹竿挑起来哪行啊?”一位姓杨的同学则说:“这简直是对国旗的侮辱,真不应该这么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北师大法学院的刘吉彬、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的李增川。他们认为,饭店的这种做法显然与国旗的神圣感与严肃性不符。记者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记者觉得,饭店以悬挂国旗的方式来庆贺申奥成功,初衷是好的,但悬挂国旗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在饭店这种营业场所如此大规模、长时间地悬挂国旗,已经远离了他们的初衷,某种意义上已形成广告和招幌的意味。而这,是违背了《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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