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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界人士谈“毒杀双亲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31日18:1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自从7月27日本报登载《孪生姐妹毒死双亲事件追踪》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此,记者采访了贵州省教育及法律界有关人士。

  贵师大教育系副主任罗永祥老师谈到,首先这一案件让人看后很痛心和费解,因为无论从法律和道德伦理的角度看,两姐妹仅为了“要自由”而毒杀双亲是无法让人信服的。另外,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是父母同子女的沟通是相当关键的。十五六岁的孩子,正处于心理断乳期,他们渴望独立,但又没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就产生了通常所说的“逆反心理”。我们的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把自己的关爱在举手投足间传递给孩子。

  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的退休老教师游老师认为,现在社会竞争很大,孩子在生活和心理方面出现困难时,家长和老师应以平等的地位多和他们进行交流,孩子即使犯了错也要心平气和地给他们讲道理,切莫打骂了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从事心理学研究的范副教授认为,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其原因带有年龄阶段的特殊性,他们的心理发展不能完全跟上生理发展。作为家长,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与孩子的沟通应该从小抓起,3—5岁、7—11岁都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而严肃与关爱相结合,才是最好的家庭教育方式。从学校教育来看,青少年良好个性的培养和心理控制能力的加强与文化教育同样不容忽视。

  程朝华律师谈道: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本事件而言,这是一桩罕见的、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件,用投毒的方式剥夺亲生父母的生命,无论居于何种动机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由于该两姐妹未满18岁,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这一案件也反映出对于青少年的教育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面结合起来,更要加强中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

  (李燕 王卉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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