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低消费’的事,我多次与收费员争论过,没用。”家住沈河区小南街一位姓刘的居民说。他家邻居王先生接过话茬说道,他家人很少开灶,连收费员也劝他少用电水壶,多用煤气烧水,因为用不到5立方米也按此数收煤气费。收费员好心的话,并未给王先生带来好感,因为他毕竟交了不应当交的钱。昨日,记者走访几户居民,他们都为沈阳将取消煤气“最低消费”而叫好。
家住和平区桂林街的一名妇女称,她家虽然每月都超过煤气的“最低消费”额,没花着冤枉钱,但这种规定明显带有强制交易的味道。
一位自称张先生的市民通过电话询问记者,什么时候取消“最低消费”及已经交了“最低消费”的“冤枉钱”是否退还消费者?
当日,记者拨通了沈阳煤气总公司经营处的电话,王敬东处长称,他们也是刚刚从媒体上获知省物价局所说的“此项收费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也需一个过程。
王处长称,煤气公司执行的是市政府39号令,是政府行为,公司本身没有过错。她强调,在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之前,煤气公司仍然还要按照以往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下达,公司自然会马上照办。对于部分市民关心的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是否将煤气公司多收的钱退回”的问题,王处长称,现在尚未想到这个问题。但是对于一些细节问题,王说应当有一个说法。本报记者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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