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某中学初中一名学生军训期间突然精神失常,其父母疑心
是与军训有关,于是将组织军训的学校告上法院,请求医疗费等赔偿。法院
日前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原告诉称:1999年9月深圳某中学组织初一新生进行为期5天的
军训。该校一新生小军(化名)的父母认为军训有益身体发展,便交纳了军
训费用,同意小军参加军训。9月24日下午,小军的父母亲突然接到电话
让其去学校接孩子。他们赶到学校,看到小军衣衫肮脏、不停自言自语,还
称母亲是老师,父亲是教官。
父母感到很诧异,带小军到医院看病,初步诊断为精神运动性兴奋。回
家后,小军精神时好时坏,并拒绝服药,只能送其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出
院。2000年4月,父母又带小军前往某医院就诊,诊断为短暂性精神障
碍、心因性反应。
生病后,小军休学在家,其父母支出了不少医疗费用。父母认为,孩子
年方12岁,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敏感年龄,学校在组织初一新生军训活动时
,未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中学辩称并反诉:原告不能证实军训造成小军精神失常,只能说明在
军训后原告的精神状态有不妥。为搞好这次军训,中学派教师住校,每天中
午、晚上都会去探望学生。其间,老师从未接到学生的投诉,若小军精神失
常不可能完成所有的军训活动。另外,小军的两次诊断结论不一致,且都没
有认定这种精神状态是由军训造成的。而且原告没有做法医鉴定结论,将监
护权强加给中学,将发生精神病的责任归咎于学校对未成年人未切实履行监
护职责,致其精神失常,不合情理。原告称该中学送女儿军训导致其精神失
常,学校的名誉受到严重侵害,对今后的军训计划带来很大影响。
法院对此案审理中,委托深圳市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组对小军的精神状况
及致病原因进行了鉴定,并依照有关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
该中学的反诉请求。(深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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