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郑英实习生王登建)邹某在网上披露振业公司的律师报假案,律师状告邹某名誉侵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名誉损害赔偿金8万元。福田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1年3月,被告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在网易网站设立了“景洲315”的网页,从5月10日至今,多次发表题目为“深圳振业地产法律室副主任报假案”的文章。此后,被告变换发言题目将上述内容引用30多次,连续在该网站上发表,至今仍在继续。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互联网发表污蔑性文章,并且多次变换题目重复登载传播。还将带有人身攻击的未经生效判决确认的《民事反诉状》登载在网页上传播,其侮蔑攻击原告人身主观恶性非常明显。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被告辩称,今年4月26日,被告在北京度假,30日却受到警方长途传讯。后来,被告提前返回深圳,去派出所报到,并陈述了理由,向单位领导澄清事实,并多次重复向众人解释疑问。后从派出所得知,这是桩假案,警方留有书面报案书。原告也承认其报的是假案。原告提供了三个理由。一是此举是受振业集团领导指示的“职务行为“;其二是被告在3月26日亲口对原告讲的;其三,称是从市国土局方面得到的信息。
被告认为,原告报案不管是受振业集团领导指示的职务行为,还是原告的个人行为,该案后经警方调查证实子虚乌有。被告《深圳振业地产法律室副主任报假案》一文是客观事实的披露,不存在侵害原告的名誉权问题。
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在昨天的庭审中,邹某又反诉律师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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