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听起来像笑话,其实却很悲哀———某地水电工程局10名女工,集体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些女士,有的两情相笃,有的新婚燕尔,为什么要一纸休夫呢因为那个水电局规定,合同制工人无配偶的才可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否则便只好走人。为了取得劳动的资格,10名已婚女工,只好集体提出离婚……这当然不值得提倡,但这一纸诉状,无疑是对“婚姻歧视”的集体抗议,应当受到社会关注。其实在我们社会中,这种歧视又何止对一个“婚姻状况”比如“性别歧视”,一些并无特殊体力要求的企业,一纸招工,往往将女性排除在外,“理由”是不仅有“难言之隐”,而且还有生育之累,所以拒之门外;当然还有只招玉女靓妹的,说是“服务性行业”,其“服务”却令人生疑。又比如“年龄歧视”,大多的招工,多以35岁为限,至于“4050”,则一概免谈。有识之士,对此呼吁颇多,说是国外航线,不是都有上了年纪的“空奶”,以她们入微的体贴,慈祥的笑容,给旅客以最好的服侍么但在中国的航班上,你只能看见“青春的靓丽”。更为甚者,还有“容貌歧视”,面有疤疵的少女,纵然天资聪颖,纵然高分夺魁,不仍然名落孙山么连某地政府招聘公务员,不也规定了“身高标准”身欠魁伟者,连做公仆的资格也没有了。
招工用人问题上,诸多的歧视,早引起公众的非议,但不少企业却仍然我行我素,可见单有呼吁是不行了。如果没有强硬的立法,恐怕这种种的“歧视”还要施行下去。在这方面,他山之石,倒是可以攻玉。例如世界上有的国家,早在上世纪60年代,便有了严格制止性别和年龄歧视的法律。按照这样的严规峻法,我们的10位女工,便不必以“集体离婚”来作可悲的抗争,而可以昂首走进法院,去状告那个违法的水电局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起触目惊心的“集体离婚案”,对于我们的“反歧视法”的尽快出台,是一种急迫的催促。(司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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