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康海峰)本报率先报道的惠东年轻产妇血尽命丧计生室一案近日又有新进展:死者齐少珍父母将惠东县平山镇红岭居委会和肇事医生苏桂荣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赔偿女儿人身损害费及精神损害费15万元。
死者父母未获赔偿
据了解,自齐少珍死亡后,当地派出所即将直接肇事者苏桂荣羁押起来,并对此事进行调解。后苏与齐的丈夫胡利伟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胡3万元。但据死者父母的代理人称,该协议是在死者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的,且胡拿到钱后,从未给过两位老人一分钱。依照《民法通则》,齐死亡后其父母应属第一序列继承人,应该有获取赔偿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法院判令红岭居委会和苏桂荣连带支付齐父母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抚养费9.8万余元及其它损失5万元。
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针对原告方这一赔偿请求,被告方代理人朱律师辩称,在本案中红岭居委会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居委会计生室无接生这一服务内容,苏桂荣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据此,原告代理人反驳说,红岭居委会将自身发包给个人,本身就不合法。作为居委会的聘用医生,又是在计生室正常营业时间接生,苏的行为怎能不属于职务行为?即使假设苏是个人行为,其所在的居委会亦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肇事医生苏桂荣在与胡签定协议后即被警方释放,此后去向不明,因此当天未出庭。惠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新闻回放
今年1月1日,24岁的湖南常德打工妹齐少珍因受惠东县平山镇红岭居委会计生室医生苏桂荣游说,在临盆时前往苏供职的计生室生产。当晚8时45分左右,齐诞下一女婴后突然大出血,送院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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