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钢 通讯员邱利文)蛇口一家建筑公司,在员工受伤后不是依法予以补偿,而是与员工私订协议,企图少给补偿款。市社保局闻讯后,积极介入处理,依法为员工争得了比协议多出一倍的补偿金。
事故受伤员工程某(湖南籍)于1997年来到深圳蛇口某建筑公司从事电焊工作,次年11月,程某经公司安排在桂庙工地焊提升机架时,不慎被提升机压伤手臂和双足。伤后工友们将其送南山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在公司康复疗养。1999年12月南山人民医院诊断伤情基本康复。此时,公司就补偿事宜和程某协商,该公司承认程某因工受伤,决定支付医疗费25203元,补工资7995元,福利补助6740元,其他费用4185元,共44123元。程某在不太情愿的情况下,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该公司在签订协议后,却并没有支付费用给程某。程某多次找公司,仍没有得到解决。今年前不久,程某的父亲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交申诉状,反映该公司的补偿问题;另程某经评残为丧失劳动能力40%,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伤者伤残补偿金。请求社保部门处理。
社保部门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核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员工是在该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工作时受伤,为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计算,其工伤补偿应包括如下内容:工伤医疗费用25203元,伤残补偿金35828元,工伤期间工伤津贴19200元,共80231元,全部由员工公司负责支付。
社保部门裁定并多次进行协调,该公司仍不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也没有在有效的时效提出上诉和复议。程某无奈,到福田区人民法院状告该公司。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才感到事态严重,公司经理和律师来到社保部门,表示愿意和伤者当面协商解决此事,请求社保部门出面协调。后三家坐在一起,该公司按社保部门裁定支付了全部费用,事情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员工多得了差不多一倍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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