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 通讯员刘士玉) 在顺义法院审理的一桩普通的赡养纠纷案件中,一个因不赡养父母而被告上法庭的儿子曹某竟然振振有辞地说自己有法律依据,还拿出一纸盖满了红色公章的协议书,上面写着他可以不赡养父母。昨天,记者在法院听到了这件荒唐事。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上写着,曹某与父母不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但是曹某是否尽赡养义务由其自便,也就是说,他可以赡养父母,也可以不赡养父母,这份协议书上赫然盖着当地乡政府、村委会的公章,还盖着一家法律服务所的章。原来,几年前,曹某和父母因赡养的问题发生了矛盾,经过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双方就签下了这样一个协议,曹老夫妇不愿意和不孝的儿子再纠缠下去,就同意了这个协议,然后搬到小儿子家去住了。但是由于曹某不给父母生活费,父母一气之下把儿子告上了法庭。面对这样一份本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法官认为,由于《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这份协议书有悖于法律和情理,不能成立,法院判决曹老夫妇轮流在两个儿子家居住,每个儿子每年负担老人1200元的生活费。至于这份荒唐的协议书,法官认为,即使是法律服务所也有法盲,看来提高法律水平不光是一般老百姓的事,也包括一些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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