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是怎么提起来的?
好像是有少女被迫卖淫,不从,勇敢地从楼上跳下去,于是被媒体说成了“烈女”。我看过好几例这类报道,直到前两天,一家地方晚报还在说一位受伤“烈女”已经治愈出院云云。
“贞操权”又是怎么提起来的?
似乎是在“全国首例因强奸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中,被媒体和一些法学专家谈到的。一家报纸的一则评论,题为《肯定贞操权是捍卫妇女权益》。另一家报纸的一篇报道标题是《贞操有价,价几何》。它们都是全国性大报。
我实在不明白,这些现代人为什么会如此陈腐?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里早就指出:“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咱们的媒体所说“烈女”,大约是指被强暴而欲自杀的那一类,即跳楼者。鲁迅又说,“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赞扬现代“烈女”者,自然也是认为她们烈得特别惨和苦,因而便也烈得特别好吧。
“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谁“议论”呢?鲁迅说,是“时下道德家”。鲁迅所谓“时下”,至少已过去八十多年矣。如今的道德家会不会也“议论”不及抵御而被污辱的弱女子?似乎不会。但是,他们却将“为抵御而跳楼者”封为“烈女”,广为宣传,那么在老百姓心里,“不及抵御而被污辱的女人”,便难免成了非烈女,即“失贞者”,当然她们也自然成为“议论”和嘲笑的对象。看来,还是自戕或者被杀来得光彩。时下的道德家,你们要的,是不是这个结果?否则,你们为什么不把精力用在谴责施暴者上,却一味地颂扬“烈女”?我看,这颇有点儿软刀子杀人的意思。
与“烈女”情结相关的,是“贞操”情结。一位弱女子被强暴了,她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性权利,获取精神赔偿,怎么就成了“贞操有价”?难道她已经把她的所谓“贞操”换算成金钱了吗?我认为,这是对已经受辱的弱者的再次污辱,往她的伤口上撒盐。
何谓贞操?2001年版《新华辞典》为之列了两个义项:1、指忠于信仰的原则和品质。2、旧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观念。媒体和法学家所说“贞操”,指的显然是“不失身”。但是他们忘了这是“旧指”,给人印象似乎这仍是今之“烈女”应有的美德。那么失了身怎么办?倒是没有人劝她们自杀;那么,就论“价”讨回损失好了。然而,现在虽然据说修补一个处女膜几百块钱,却还没有听说谁给“贞操”定过价码。贞操,按旧说指的是“不失身”,那可是无价的,比命还贵,怎么定价?实际上妇女被强暴,用瞿秋白的话说,犹如被疯狗咬了一口,根本谈不到什么贞操不贞操。被害者有一万个理由要求法律保护自己的性权利,包括要求精神赔偿。媒体和专家们却趁机以“贞操有价”论之,所以似乎顺理成章就有处女价高、非处女价低这样荒唐的结论出来。
鲁迅八十多年前即慨叹“节烈之事,到现在不生变革”。如今是21世纪了,但愿“节烈”多少能生出一些变革——只要我们少一些愚昧!王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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