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尚伟丽诉河南唐河县公安局索赔818600元一案8月3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尚伟丽家住唐河县上屯乡。1997年,年仅18岁的她来到唐河县城打工。1999年7月15日,因有人向城关第一派出所举报尚伟丽有卖淫行为,当天晚上,3名治安队员把尚带到派出所,在询问中治安人员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在连续17个小时的审讯中,不让她喝水、吃饭。7月16日下午3时多,尚伟丽从派出所三楼跳下,摔伤致残。
尚伟丽跳楼后,城关派出所为其支付了治疗费6万多元。此案在中央、省市有关领导的批示下,由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对城关第一派出所的警长张庆超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去年12月15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庆超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后二审维持原判。
1月8日,尚伟丽向唐河县公安局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但县公安局一直未作答复。无奈,尚伟丽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唐河县公安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赡养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共计8186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唐河县公安局辩解,尚伟丽要求赔偿数额高,并对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尚伟丽作出的属伤残程度三级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该案当庭未作判决。乔国栋 据河南商报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