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揭阳讯 记者林丽爱报道:半年来“真假洋酒案”在揭阳闹得沸沸扬扬,近日终于真相大白,并以民告官胜诉敲下结局。
今年1月11日,揭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人员到个体工商户“银珠老酒名酒总汇”检查,怀疑该酒汇出售的进口老酒轩尼诗XO、VSOP为假冒产品,遂将该批洋酒96瓶原地查封,并从中提取4瓶,将其中3瓶送到国际洋酒协会(亚洲)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该代表处鉴定这3瓶洋酒为假冒产品,但在证明书落款处只加盖鉴定单位印章,没有鉴定人签名。2月19日,酒类管理局作出了《酒类管理处理决定书》:没收该酒汇全部假冒伪劣酒,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酒汇不服,于3月1日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消酒类管理局处理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其返还被扣洋酒等。
经查,国际洋酒协会(亚洲)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地期限至2000年12月9日,从法定依据上,该代表处不是中国法律法规授权的专门性检验单位,在中国的业务活动也已失效,其鉴定证明书不具法律效力。同时诉讼期间,榕城区法院从查封的洋酒中提取2瓶及由酒类管理局提供另外1瓶洋酒共3瓶,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结论为:该样品贮存年代较久,未见假冒迹象等。
酒类管理局在作出处理决定前,没有依法告知该酒汇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没有告知该酒汇依法享有申辩、申请复议、诉讼等权利,酒类管理局提供了1月20日和2月13日对该酒汇法定代表人池某的两份询问笔录,而池某提供了2001年1月20日在香港而不在揭阳的出入境签证记录、2001年2月13日在广州和北京而不在揭阳的有关飞机票、住宿消费单据等证据,证明上述笔录时间其不在揭阳的事实。
4月27日,榕城区法院鉴于酒类管理局虚构事实,伪制笔录,妨害诉讼,对该局罚款10000元,同时判决该酒汇在该行政诉讼中胜诉。酒类管理局不服,向揭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和上诉。揭阳市中院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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