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27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开、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3家单位、16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被告人潘以刚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法院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何循新、刘炜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群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单位海南艺华工贸公司如皋公司等3家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潘以刚于2000年1月至12月间,多次从无锡等地携带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窜至如皋,先后以每份500、800、1000元的价格出售伪造的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给被告人何循新,从中得款2万余元。被告人潘以刚还通过被告人何循新、陈群等人为如皋市、扬中市及海安县的7家企业虚开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092299元,抵扣税款158710.02元。
被告人何循新、刘炜建、陈群于2000年5月至12月间,利用向被告人潘以刚购买及潘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为34份、27份、15份,价税合计达几十万元,百万元之巨。被告单位海南艺华工贸公司如皋公司、如皋市昌泰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少缴税款,虚开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4份,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孟大庆 韩国琴)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