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记者姚晓敏 林女士的丈夫与前妻旧情复燃,两人同吃、同住。林女士想告丈夫重婚,可公安机关不受理,法院又要她拿证据。林女士下岗在家,没钱请律师可怎么办?为此她很苦恼。据记者了解,证据问题正严重困扰着每一件重婚案诉讼,当事人取证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自4月28日新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新的“离婚过错赔偿”引起了市民强烈关注。今年7月,某区检察院信访室破天荒地接待了四名控诉丈夫重婚的妇女。她们说,尽管四外奔波求助,却很少得到帮助,而请律师的费用又付不起,她们询问检察官该怎么办?不但检察院,本市各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妇联也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
“已有配偶却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这是法律上所指的重婚罪。重婚罪取证难由来已久。在过去一些案件中,即使丈夫与第三者已经有了孩子,却仍难以定罪。重婚罪基本属刑事自诉案,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不插手取证,所以当事人很难通过有力手段取得证据。千方百计为了寻找证据,当事人不得不动用各种“非常”方法,包括请朋友跟踪,请私家侦探。
记者有位朋友告丈夫重婚,为了获得证据,她首先想找私人侦探,可私人侦探在中国不合法。她只好动用自己的亲戚朋友,每天守候在丈夫公司下面进行跟踪。可公司有四个门,每天请四个人“守门”,一星期下来,所有的人都叫“吃不消”。也有不少律师向记者感叹:“打离婚案子,我们得拼命想办法找第三者和房子,有时不得不动点小脑筋,快变成侦探了!”
然而,跟踪、偷拍得来的照片、录像能否成为有效证据,还是法律界争议的问题。反对者指出这种证据的取得手段不合法,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不能作为证据。但当事人回答得也振振有辞,既然公检法不替我们取证,丈夫与第三者难道会把证据送到我手上吗?你们告诉我,我该怎么取证?
随着“离婚过错赔偿”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力图找到“第三者”,但目前她们中的很多人对打这样一场诉讼却是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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