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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不锁门被偷密码箱 宾馆负次责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08日13:33 新闻晚报

  本报讯 日前,闸北法院审理了一起密码箱在宾馆被窃赔偿案,判令宾馆负次要责任。

  去年3月,王某携一只密码箱到龙门宾馆登记住宿。入住后,他把密码箱放在房间桌子上,并于晚上6点外出。次日凌晨发现密码箱被窃(内有人民币19000元)。

  法院受理王某要求宾馆赔偿案后,经调查认为:宾馆服务台放有“贵重物品请寄存”的告示牌,同时在房间内的《服务指南》中也提醒贵重物品在房内遗失恕不赔偿,王某丢失密码箱是由于未关紧房门所致。法院判决龙门宾馆只赔偿王某1900元。

  (通讯员孟招祥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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