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把门店里的柜台随意出租给别人经营,而不督促别人办理独立的营业执照,最近,在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开商店的麦女士差一点因此为一桩消费投诉所累。
麦女士是位精明的生意人,她在屏山大道拥有一家不小的商铺,由于自家营业用不完,便把其中的一面柜台外租给别人经营,以收取租金。8月7日,她突然接到柳州市前进工商所的通知,说有一位消费者为一台VCD的质量及“三包”问题投诉她,要求她前去协助处理。从未卖过VCD的她被弄得一头雾水,来到工商所才知,原来去年她曾将自己店内的一面柜台先后租给过两位卖VCD的客商,那两人租用的时间都不长,一个是劳某因生意做大了,嫌此地太小搬走;另一个陈某原是劳的雇工,后另立门户,即在劳搬走后于去年8月转租此柜台继续做VCD生意。消费者所投诉的VCD是去年10月27日买的,即是陈某所为。而此时,陈因生意蚀本早已不知去向。
工商人员经调查后认为,根据规定,由于陈某承租她的柜台时,她并未督促陈某去办理独立的经营手续,这样,只能认定陈的柜台为该店经营的一部分,因此这责任理应由她承担。
后来工商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消费者出示的购物凭证却是劳某的,原来陈为劳打工时私下拿了劳的票据用于自己的经营。这样又找来了劳某,劳某了解情况后,知道自己保管票据不好也难脱干系,况且自己还在经营该种商品,于是便应承了全部责任,答应让消费者享受像他出售的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这样,麦女士才摆脱了干系。(记者陈杰 通讯员蒙玉芸 肖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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