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厦门旅客来沪入住龙门宾馆,孰料其放在客房中的密码箱被人盗走。为弥补1.9万元的现金损失,旅客状告宾馆,结果只得到了十分之一的赔偿。
厦门的王先生是去年3月27日下午住进龙门宾馆1312客房的。18时左右,王先生因故离开宾馆,随手将装有1.9万元现金的密码箱放在客房内。深夜,王先生携友人一起回房居住,未曾留意密码箱是否存在,直到次日清晨8时起床后才知密码箱被盗。经闸北警方侦察发现,盗走王先生密码箱的是同一天入住龙门宾馆的另一名旅客颜某。10月24日,警方将盗箱人颜某抓获,但王先生的1.9万元钱已被颜挥霍一空。
1.9万元钱该找谁赔呢?王先生向闸北法院递交诉状,以保安缺陷为由对龙门宾馆提出了1.9万元的索赔。
法院审理发现,龙门宾馆服务台上有一块“贵重物品请寄存”的告示牌,每间客房中的《服务指南》中也说明:贵重物品留在房内遗失,本宾馆恕不负责赔偿。巧的是,警方和小偷的供述都证明,当夜王先生离开后的客房根本没有上锁,导致小偷轻易得手。
法院认为,王先生理应知道他有免费享用保险箱的权利,但他却自愿放弃了这项权利,而且在出门时未关紧房门,因此对密码箱的遗失应负主要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龙门宾馆赔偿王先生1900元,其余九成损失均由王先生自己承担。(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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