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乌鲁木齐8月10日消息(吕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以进大学读本科为名进行诈
骗的案件。
马菁璐原系新疆某大学的学生,1998年9月在校读书期间,就因盗窃罪被天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
年。并处罚金3000元,马菁璐因此被大学开除,然而,在缓刑期间,马菁璐却不思悔改。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王
某,自称是新疆某大学的外语教师,有能力让王某的孩子王某某进入某大学本科班就学。马菁璐的花言巧语很快骗取了王某一
家人的信任,马轻易从王某家骗得人民币18900元。事后,马菁璐只将王某某办进某大学进修班就读。仅用4400元为
其交付了学杂费,将14500挥霍一空。
王某某进入某大学上课后,才得知自己是进修生,只能听课,不发毕业证,至此,一家人才发觉上当了,于是将马菁
璐扭送至公安机关。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马菁璐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他人信任,许诺能为他人办理入学资格,骗得他人14
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前罪未执行刑罚为2年3个月,故决定执行有期徒
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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