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将农用车送给他人,竟会被公安机关罚款。
王娟所有的那辆农用车因使用多年,底盘严重磨损,难以安全运行,已长期闲置。2001年6月18日,王娟的亲戚杜忠来访,提出拆下农用车发动机,修一修后看看能否用来抽水。王娟见农用车无多大价值,还不如干脆做个顺水人情,便说:“我把整个车都送给你,你爱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但不能在路上走。”杜忠欣然应允,次日,即请人将农用车拖回了家中。公安机关发现这一情形后,对王娟作了罚款处理。
原来,国务院于前不久公布实施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车辆的报废、回收、处置都作了明文规定:《办法》第二条规定,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由是观之,王娟送车的行为是违法的。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方园 钟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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