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 通讯员张敏) 同居后分开,女方头裹白布、胸挂木牌到对方公司游行,索要赔偿20万元,男方恼羞成怒将其关在办公室内暴打一顿。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这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997年7月,原告李某和被告黄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居生活就此开始。后来,黄某结交了新的女朋友,突然失踪。今年5月中旬开始,李某不断往黄某的公司打电话,索要20万元。5月23日下午,李某到公司找到黄某的领导哭诉,第二天又头裹白布,上写“欠债还钱”,胸挂“骗财骗色”的牌子,到公司来游行。黄某感觉很没面子,连忙将李拖进自己的办公室内,在两人单独相处的时间里,外面的同事曾听见李某大喊救命。当天,原告向派出所报案,经验伤,确实李某前臂、头部等处有挫伤、青紫、淤血,评定为轻微伤。原告就此将黄某告上法庭,另外还增加了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共106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虽不承认伤害原告,但从李某到被告所在的单位投诉,两人曾在办公室有独处的时间,加上期间李某曾经大喊救命,其后报案并验伤等一系列的事实分析,整个过程在短时间内完成,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时间上存在合理性。同时,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之前或之后另行受过伤害。因此,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1006·5元,误工费、交通费100元。但是,原告要求的100000元精神赔偿和6000元误工费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原告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本身也有过错,因此,被告无须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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