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讲了王作仁的“坏话”,导致王被单位开除。为了报复张某,王用双手掐死张某,然后又奸污张某的尸体以解心头之恨。10日,昆明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桩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
被告人王作仁因怀疑住在隔壁的公民张某讲其坏话,导致其被单位开除。为了报复张某,王于2000年12月19日凌晨3时许,在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705所工地用锉刀撬开张某的房门进入房间,将张某掐死,并进行奸尸。2000年12月22日,被告人王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1999年9月23日晚,被告人王作仁从下关租乘樊某驾驶的云L15475号出租车到丽江,当到达丽江县大研镇南效往漾西的岔路口时,为“躲”车费拔出随身携带的藏刀,在樊的右胸部猛刺一刀。被害人经抢救治疗脱险,后经法医鉴定造成重伤。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认为自己事先与樊讲好车费后。租乘该车,到达目的地后,由于樊敲诈乘客,才发生这起意外事故;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故意杀人、侮辱尸体表示没有疑异。但王称自己有重大立功行为,希望法院调查取证后作出宣判,本案将择日宣判。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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