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生日期作密码,导致存款被资领。南山法陆军日前审理了一宗盗窃案,案犯霍某七次潜入公司宿舍行窃,盗窃得现金共计6000元,物品价值人民币450元。未能院审理认定霍某已构成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今年3月份,霍某先后七次潜入原工作过的深圳南山某电子公司职工宿舍,趁事主熟睡,房内他人未注意之际,从事主裤子里盗取人民币现金,银行提款卡,手机等财物和身份证等证件。得手后,霍某以失主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密码,用盗来的银行卡,先后分别在南山区某大厦招商银行自动柜员机、西部人力市场旁的建设银行柜员机上分三次提走了失主存款人民币2700元。随后又到蛇口建设银行柜台填单取走现金人民币990元。加上入室盗窃的现金等其他财物,盗窃现金共计6000余元,物品价值人民币450元。赃款均被霍某花销未能追回。据了解,因用自己生日作密码,导致存款被盗领情况发生过好几起。而银行对客户因自己原因泄露密码导致存款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是不负赔偿责任。(记者张小玲通讯员江波贺国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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