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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公用电费是高是低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13日10:39 每日新报

  舆论监督特别报道组:

  你们好!

  我们是武清区栖仙温泉公寓居民,物业公司每月向每户收取5元钱楼道照明费,并且没有计量凭证。按每个楼门8户居民计算,每月收取40元,电价每度0.45元,这40元钱应合80多度电。每层一个灯泡,加上一个电动开关门的用电量,对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我们表示质疑。我们多次与物业公司口头交涉,可每月也必须交这项费用。请你们核查一下,这笔钱我们是否有权拒交。武清区栖仙温泉公寓部分居民

  采访附记:

  针对这封读者来信反映的问题,记者与负责这个小区物业管理的武清开发区总公司物业公司取得联系。闫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居民每户每月收取照明费并非5元,而是4元。另外,这项照明费所包含的内容除了楼道公用照明外,还包括小区院内的路灯,而且每栋楼前还有两个庭院灯,这些灯都是整夜亮着,这是为了保证小区夜间无阴暗角落,保证小区的安全,所以耗电量较大,这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特约服务。如果居民有意见,可由业主委员会找物业公司修改这项服务内容。闫经理说,这些路灯、庭院灯的灯泡、灯罩损坏时还要更换,材料费也包括在这项照明费中。如果按实际耗电量及材料损坏的实际费用,收每户居民4元是不够的,物业公司是亏钱的。

  当记者提出这项照明费是否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时,闫经理表示立即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

  武清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这项照明费应按国家电价来执行,小区内公用路灯和楼梯间照明需由小区住户来平摊,不能作为收费项目不能营利。另外,这位负责人还建议小区物业公司计算出所有路灯、庭院灯、楼道照明灯的每月耗电量,再算出平均摊到每户居民的费用,由物价部门审核确认后备案,做到让居民心服口服。

  对于物价部门这一建议,闫经理表示非常愿意接受。他说,这样就可以充分证明物业公司收取这项照明费不但没有多收一分钱,而且还在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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