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川讯(记者牛东 吴极)因3年前收购了铜川市政府所属的一家国有企业,后又与出售方发生买卖纠纷,其间市政府几次出面协调均未果,收购方铜川市一老板夏某无奈之下将铜川市政府告上法庭,此案将于明日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下午,记者从原告诉讼代理人出示的民事起诉状中了解到,1998年4月17日,铜川市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与江苏省扬中市陈永龙达成出售其下属国有企业——铜川市无线电厂有效资产的协议书。1999年,陈将所购企业更名为陕西双龙电器有限公司,但因其间与出售方纠纷不断,陈又将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合伙人夏某,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为尽快投入生产,原告夏某投资数十万元购买了原材料和机器,同时要求出售方移交所购买资产时,发现原无线电厂因巨额贷款已将厂全部资产抵押给铜川市工商银行,并将部分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10年,致使资产无法移交,原告全面停产。原告曾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夏某将铜川市政府告上法庭。由于当初售购铜川市无线电厂时,该市国资局和经贸委是进行批复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原告也将这两家同时列为被告,将该市无线电厂的上属公司铜川市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也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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